根据《绍兴市防疫应急物资保障资金支持政策操作细则》(绍市防控办〔2020〕77号)等文件要求,市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市级配套技改补助对象为列入市级清单且承担过市政府调拨任务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其在政策支持期间内购置并投入实际生产的防疫应急物资相关生产设备(包括必要辅助设备、检测设备)。现经企业申报,越城区经信局初审,我局审核,并经审计,符合市级补助条件的企业为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和绍兴福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安排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市级配套技改补贴共计207.31万元(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9月23日至9月27日)向绍兴市经信局反映。联系电话:85339456(投资装备处),85209738(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传真:85331993
附件:防疫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市级技改补助核算表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 年9月23日
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