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尤其紧缺,也有人因此起了“歪心思”,出售伪劣口罩。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涂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并针对其存在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调查发现,2020年2月初,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涂某得知销售口罩利润巨大,便开始找寻口罩货源,想趁机谋取利益。随后,涂某从岳某(另案处理)处以2.9元/只的进货价格购买了一批口罩。到货后,涂某发现所购口罩无任何资质证明,均为三无劣质口罩,在这种情况下,涂某仍在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信息,并销售给多人。据统计,截至案发,涂某共销售三无口罩23100个,非法获利共计9万余元。经*终鉴定,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均不合格,不符合防护口罩国家相关标准。
日前,涂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责令涂某支付所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27万余元,召回已销售且尚存的伪劣口罩,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主力记者 周野 实习生 廖妍怡 李煜蓓)